2009-04-27【張國仁/台北報導】
  提到報稅,到底有沒有節稅的祕笈?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提供6個小撇步。


(1)、利用保險費節稅。家族成員越早投保或採單獨投保方式,能享受更多保險費扣除額。申報扣除時,須檢附收據或保費繳納證明正本,並注意4點:

1.直系親屬的保費可列舉扣除,非直系親屬如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的不可以。2.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需同一申報戶。3.人身保險即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勞工、軍公教、農保、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險及其眷保等可列舉扣除;非人身保險如車險、火險、颱風險等不行。4.非經政府核准的國外保單不可扣除。

但若居住國外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險,可憑保費收據正本及保單影本申報扣除,須自行節譯註記,供稽徵機關備查。另最低稅負中死亡給付3,000萬為免稅額。

(2)、租屋、換屋及購屋的節稅規劃。租屋,房客可以房屋租金扣除;房東則租金可列舉申報。首次購屋,善用房貸利息扣除額、修繕或消費名義購置自用住宅可列利息支出扣除額,而房屋部分營業、部分自住,也可按比例扣除利息;換屋時,可列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或自用住宅重購扣抵稅額。

(3)、醫療及生育費扣除無上限。納稅人及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療及生育費,只要檢附有抬頭的收據正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就可列報扣除,沒有金額上限的限制。

(4)、捐贈。包括得申報為列舉扣除的捐贈、對政治獻金的捐贈、對學校的捐贈及各類實物捐贈。但不是現金的實物捐贈,在申報列舉扣除年度時,須將該項實物捐贈金額加回計算基本所得額。

(5)、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損失,應及時申請損失證明,例如地震、水災、火災等災害發生,不要急著清理而破壞現場,應立即通知稅捐單位勘查,出具證明,並在災後15內,持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及時申請損失證明,報稅時可列為扣除額,特殊狀況申報僅可展延一次15天;納稅人因自宅火災波及鄰房所支出的賠償費用,如有調解委員會等機關證明文件,准予列舉扣除。

(6)、降低應稅所得。民國99年前境外所得免稅,因此可利用海外商品、例如海外基金、外幣連動債或海外存款利息,賺取免稅所得。2.投資境內分離課稅商品,例如短期票券、債券、不動產基金(REIT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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