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09.05.28 08:26 p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今年報稅期間是5月1日到6月1日,如果民眾漏報所得,5年內被查到都需補稅;但逾期申報繳納或以詐欺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追稅的期間則延長為7年。

官員舉例說,李先生在5月20日報稅,核課期間是自申報5月20日起算5年,也就是到103年5月19日屆滿;但李先生如果有故意以詐欺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核課期延長為7年,只要在105年5月19日以前,稽徵機關仍可補稅及處罰。

至於李先生拖到6月3日才申報繳稅,依規定核課期是從申報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也就是6月2日到10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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