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1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即使各地政府打算對富人開徵豪宅稅,但對富商而言,豪宅依然是最佳節稅管道,會計師表示,由於稅法上認定的財產價值與市價依然存在著龐大的落差,就算提高豪宅稅的評定價值,豪宅是最佳節稅合法工具的事實不會改變!

 台北市以及北縣的稅捐單位,都打算對富人開徵豪宅稅,期望開徵豪宅稅之後,除了求得稅賦公平之外,也希望抑制豪宅的需求空間,避免高房價引發過大的民怨。

 勤業眾信會計師莊瑜敏說,雖然這是政府的手段,但是從事實面來說,豪宅真的是有錢人最佳節稅管道,只要市價與房屋評定價值間的落差存在,豪宅的價值就存在。

 最近許多企業集團第二代紛紛嫁娶,企業家們給成家的子女,像王文洋、頂新的魏家,甚至最近知名藝人侯珮岑的夫家,都不是贈與金錢或是股票,而是買豪宅,就可見一斑。 

 莊瑜敏說,就遺贈稅的部份來說,如果王文洋給兒子1億元的股票或者現金,王文洋就必須繳978萬元的贈與稅,但是,若是給1億元的豪宅,依據房子的評定價值計算,再加上土地公告現值(該房屋的土地持份部份),有可能只剩下4,000萬元,如此一來,王文洋只需要繳交378萬元的贈與稅,兩者間差距600萬元。

 贈與稅的情況如此,遺產稅的情況也差不多,如果想要留錢給孩子,還不如留房地產的原因,還有另一項理由,就是去(98)年底才剛修正,自用住宅用地增值稅的課徵辦法。

 莊瑜敏表示,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者土地增值稅,只要證明這些稅金都是受贈者所繳納,是可以抵繳遺產稅的。

 莊瑜敏說,課徵豪宅稅對於富人的節稅操作,其影響不大的主要原因,來自土地的價值高於房屋太多,以前述案例來說,算出來的財產價值4,000萬元,極有可能3,800萬元是土地的部分,房屋只有200萬元價值,就算因為豪宅稅提高為最高的2.8倍的話,也不過變成480萬元,影響真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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