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1 工商時報 【吳藺圃】

 民國99年度起,本國個人海外所得實現,須併入最低稅負制之基本稅基計算,所以企業及高資產的朋友們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解決國內資金需求時,需注意是否會造成海外所得增加,而稅額也跟著增加之窘境。

 過去,因為我國個人之海外所得並不須對台灣政府做稅務申報及繳納所得稅,所以國人大可毫無顧忌的將海外資金隨時匯回,只要匯入資金不要過大或特別異常,基本上國稅局幾乎是完全不會要求說明的,其中包含對外借款的科目,幾年下來對外借了上千萬美金,沒有還款記錄,沒有還款計畫,更沒有還款打算的,也不會有什麼稅務的問題。

 但是今年度起國人若再以這樣的態度處理個人資金匯回的問題,將面臨有繳不完的稅。

 去年有許多企業主及財務人員來電詢問如何做好資金回流的規劃,年底前他們將大筆資金匯入個人帳戶實現,再匯出作對外股本投資,以便將來可以將資本金匯回個人帳戶,作收回海外股本投資,即非所得科目,所以不用繳稅,這是先知先覺的人的作法,但卻也有許多的人還來不及作規劃。

 99年1月1日已經來到了,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之基本稅基計算就此開始實施,近日又有許多企業主、財務人員來詢問,表示他們聽說海外所得要課稅了,如何規劃才能將稅負成本降低,這是後知後覺的人,但知道要做好準備來解決這項棘手問題的人,都還能將稅負成本增加的衝擊降低。

 然而,有更多的企業主及財務人員,還在不知不覺之中,依舊使在用海外借款科目將資金直接匯入個人帳戶,以為「對外借款」並非所得科目,所以不用繳稅。這是很嚴重之錯誤觀念,因為,「對外借款」難道不用還嗎?沒有借款合約、還款計畫及記錄。這樣的借款事實,是不會讓人採信的。

 所以,這類匯入款最後還是會被歸類成「所得」,而漏報所得若屬實,應繳稅額將再加罰一倍,若再牽扯其個人及企業往來之其他稅務問題,那就更沒完沒了,相信這樣便宜行事的代價實在太高,所以海外資金匯入實在不得不更加注意謹慎才行,

 若企業主及財務人員對稅務規定不熟者,應洽專業之稅務顧問師做整體資金運作規劃,才不致因稅務新制上路造成個人、企業荷包大失血。

 (本文作者為精博顧問公司顧問部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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