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19 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不少外商銀行主打抵利型房貸,號稱既可保有存款活用資金,又可加速還款減輕負擔,不過,申辦抵利型房貸,因為存款額度必須依據房貸利率計息,銀行還需開立扣繳憑單,原本房貸利息可列舉扣除的節稅效果,也將因此打折扣。

銀行業者指出,房貸戶的房貸利息支出,在每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可以採列舉方式申報「房貸利息支出」,但必須扣除申報戶的利息所得,如果房貸戶本身還有其他存款、共同申報的其他家人也有利息所得,就得注意存款利息是否會超過27萬元,而且勢必會抵銷房貸利息支出的節稅效果。

上海銀行個金部經理馬婉瑜舉例,王先生向A銀行申辦1000萬元的抵利型房貸,年利率2.68%,並以A銀行的500萬元存款抵利,王先生的房貸利息支出為26.8萬元,銀行的存款利息收入為13.4萬元,當年度王先生可申報的房貸利息支出就只剩13.4萬元。

馬婉瑜提醒,如果王先生本身或是合併申報綜所稅的太太及小孩,另外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就得注意包含在抵利型房貸之內的全部存款利息,是不是會超過27萬元,以免利息超過27萬元被課稅、還吃掉房貸利息扣除額。

不過,如果手邊真有這麼大筆的存款,為什麼還要辦房貸?馬婉瑜指出,會申辦抵利型房貸的民眾可分兩類,部分是為了方便資金周轉,有些則是希望手邊能留有一筆存款,不希望買了房子後,銀行存款帳戶的金額是零,總希望帳戶中有錢才安心,即使抵利型房貸利率較高,這類客戶基於「心理感受」,也願意申辦。

但在實務上,部分銀行為了避免未來客戶在申報綜所稅時面臨存款利息超過被額外課稅的問題,會限制客戶申辦抵利型房貸時,用來「抵利」的存款金額,假設年利率2.68%,就會限制客戶的存款金額不要超過1000萬元,也會提醒申辦抵利型房貸的民眾,務必注意存款利息的免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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