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1 00:55 工商時報 永豐金證券

 證交所為了保障投資人的利益,以及活絡權證市場交易,公布「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並自民國98年元月5日起實施。

 即當券商發行權證後,在一定條件下,必須得負擔起提供報價與流動性之責任,投資人就可以觀察券商在委買與委賣所提供的單量,做為投資選擇的標準。

 而在主管機關與權證發行券商共同的努力耕耘之下,權證的流動性問題目前已經不大,市場上時常可以看到大戶在一日之內,即進出數百萬元的權證交易,因此,只要投資人不急於短時間內賣出所持有的權證,而進行分批的買進或賣出,相信大家均可買到或賣掉所需數量的權證商品。

 (永豐金證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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