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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 01:04 工商時報 本報訊

 一哥那天心血來潮,想感受一下久違的號子看盤氣氛時,突然被一聲大喊嚇到咖啡都噴出去啦!「什麼?過了最後交易日就不能賣了?又還沒到期,為什麼我不能賣?還沒到期,我當然要賣!不然我的權證不就都沒有啦!幾百張啊!」一位伯伯氣沖沖的對著電話咆哮,就是要電話那一頭的發行券商把他的權證「買回去」。

 一哥見狀,馬上發揮敬老尊賢的優良美德,趕上前去了解情況,原來阿伯買的權證過了最後交易日無法在市場上交易。

 還好阿伯的權證是價內權證,一哥趕緊跟他解釋說,雖然過了權證的最後交易日,無法再買賣,但是在到期日前且權證仍具履約價值的話,還是可向發行券商申請履約,就算到了到期日當天都沒採取任何補救動作,如果權證到期仍具履約價值,發行券商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的收盤價格,自動辦理現金結算,不會佔投資人便宜。

 由於在證券次級市場買賣的交割時間為T+2日,為使買進認購(售)權證的投資人在拿到認購(售)權證時,還在存續期間內可向發行券商要求履約,所以認購(售)權證的最後交易日訂為存續期間到期日的前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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