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公告
4月21日台灣立法院通過著作權的修正三讀,未來網路使用者若利用網路進行侵害著作權的行為,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業者)接到通知後,對使用者警告三次不聽,即可中斷連線服務或是砍掉帳號;此即俗稱的「三振條款」,侵權人還要面臨著作權人提告,而ISP業者則可因此免除被著作權人控告的風險。 如有侵權也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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