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金融時報)   2009 / 03 / 09 星期一 12:41
最近,一些購買了長期壽險的消費者因收入下降,承擔不起高額保費而選擇退保。但保險專家說,壽險合同訂立後,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需承擔退保費用,而保險公司只退還投保人保單的現金價值。對於長期壽險,第一年度保單的現金價值極少,甚至為零,如果投保人選擇退保,有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到;第二年度保單的現金價值為所繳保險費的20%左右。隨著保險年度的增加,保單的現金價值會逐年增多,但投保人還是要承擔一定程度的退保損失。

  保險專家說,消費者購買長期壽險後,如果無力負擔保險費用或急需現金,可以採取以下辦法規避退保損失:

  一是利用寬限交費期推遲交費。對於長期壽險產品,保險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寬限交費期,投保人可以在寬限期內的任何一天交費。如果60天內仍無法交費,投保人還可以利用兩年的寬限期,但在兩年之內,保單處於失效狀態,投保人可在有交費能力時申請恢復保單,保單效力不變。

  二是利用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有些長期壽險產品設計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如果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大於應繳納的當期保險費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約定,保險公司會自動墊交應交的續期保險費。

  三是縮短保險期限。在縮短的保險期限內,投保人仍然享有原來保單上規定的各項保障。

  四是通過「保單轉換」調整保險計劃。為了減少保費支出,同時不希望降低保險的保障功能,消費者可以通過「保單轉換」調整保險計劃,將以前購買的比較昂貴的儲蓄型保險轉換為保障型保險。與退保後再購買保險相比,消費者通過「保單轉換」調整保險計劃有兩個優點:一是通過「保單轉換」調整保險計劃,新保單的投保年齡與原保單相同。二是通過「保單轉換」調整保險計劃,保險公司一般不會進行二次核保,並按照投保人初次投保時的核保等級來進行費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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