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3.31 04:44 am
財政部再拚出口,退稅最低金額限制將完全解禁,即日起開始實施,為期一年,預估全年新增釋出的退稅利益最多約3億元,汽車、交通器材業、電子電機零件及紡織業受惠最大。

外銷品原料 退稅解禁釋利多

財政部關政司表示,現行外銷品所用原料,其可退稅捐合計占成品出口離岸價(FOB)1%以下者,鑑於海關退稅成本,依規定都由海關自動剔除不予退稅。這項規定自民國72年8月施行至今從未檢討,財政部已決定暫時解禁。

這是財政部因應出口衰退現象,2月宣布將鬆綁出口退稅以來,第二項擴大出口退稅的利多政策。

不過,稍早財政部長李述德承諾恢復對已無退稅權益的3,036項出口貨品退稅,因經濟部遲未同意,退稅日期不僅一再拖延,退稅範圍也恐將縮小,未來施行期限也只有一年。

可退稅清單 短期內仍難公布

由於業者殷切期待退稅,財政部關政司已協調經濟部儘速公布3,036項無退稅優惠出口貨品的「可退稅清單」,不過經濟部回覆仍需評估此一開放退稅對國內產業的影響,以及未來處理這類退稅案件的作業成本,短期內仍無法提供具體意見。

依財政部評估,若3,036項出口貨物全部恢復退稅,政府一年減損的關稅不超過12億元。在苦等不到經濟部對3,036項出口貨物恢復退稅的清單意見,財政部昨(30)日先行公布,自30日起取消外銷品出口退稅的最低金額限制,為期一年。

關政司認為,退稅制度可使外銷業者以較低的進口原料成本,與全球市場競爭,國際上包括歐盟、美國、日本、韓國及澳洲等國,都有退稅制度,且多未設定最低退稅金額。

限制退稅額 使業者競爭不利

但我國目前有最低退稅金額限制,恐使業者陷於不利競爭,有必要取消退稅門檻,尚未核退完成案件,均可一體適用。

依據財政部關政司評估,取消最低退稅金額限制後,以97年廠商年沖退稅金額換算,新增退稅利益一年約達1.6億元到2.9億元間。

部分進口零件數量大、價值低,但製成品外銷價格高的產業,如車輛、交通器材業、電子電機零件及紡織業等受惠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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