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5 工商時報 【本報訊】
 經濟部將在今天召開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趕在會議召開前夕,分別有來台發展10年的德國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遲遲未能完成立法,風力發電收購電價偏低,導致英華威幾無獲利空間、融資不易,公開揚言若該條例未能於立院本會期通過,該集團將暫緩未來5年5億歐元的新增投資計畫。無獨有偶地,同一天在由ITIS主辦的「風力發電再造金屬產業新契機論壇」,國內風電聯盟產業聯誼會也針對立院連續7個會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都未能過關而發飆,認為將導致政府無法保障國內廠商的營運利基,讓國內的再生能源商機,在等待中流失。

 除此之外,國內6大工商團體也同樣選擇在本週一聯袂拜會行政院環保署,要求延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立法,至少在溫減法通過之前,應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提高能源效益、研發不排放碳的能源科技,而不是一味地強調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在全國能源會議召開的前夕,分別有不同的業者公開發聲,客觀顯示台灣的確是個民主多元的社會,針對公共議題,不同立場、利害相關者都可以有各自的發聲管道。而從另一方面來觀察,前述三方面的發言,不約而同地都聚焦於立法院遲遲未能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看來,再生能源條例的確已經成為眾矢之的,不只關係國內外相關業者的投資意願,更成為影響國內再生能源產業,乃至溫室氣體減量相關產業發展商機的關鍵因素。

 於此,我們覺得不妨先回顧檢視再生能源條例立法遲滯的原因。就立法宗旨而言,這個法案不像其他法案存有朝野藍綠之間的歧見,包括行政立法與立院各黨派對於完成立法應算是有相當的共識,因此無法突破的癥結並不在於政黨對立,而是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卡住。由於再生能源條例將設有補貼條款,於是各路人馬紛紛搶進,除了風力發電業者,太陽能、水力、生質能業者也都想要分享補貼的好處,甚至連稻殼汽化發電、地熱發電、潮汐發電,也都有人想要開發好爭食補貼大餅。結果就因為各方利益競逐,乃又牽涉到不同類型的再生能源電費計價問題無法獲致共識,以致草案從民國91年送到立法院,迄今已逾7年14個會期,立法院還是無法「喬」好各方都能接受的收購計價公式

 在各方利益無法擺平的情況下,自然導致法案只能持續躺在立法院,但其影響確又未能小覷,一方面如德商英華威就會因為收購價偏低,獲利不如預期,而有凍結投資計畫,乃至於進一步撤資的可能。而如果這種基本情勢無法改變,也不能排除有其他外資或本土業者只好選擇退出。另方面,在面對石油、煤、天然氣等能源兼有資源枯竭與排碳的雙重不利前景下,發展再生能源,其產業前景自然受人矚目。除了直接投資設置各類型再生能源電廠之外,不同類型的再生能源要轉化成為電廠,其所牽涉的技術研發與製程設備本身,自然也是潛力十足的新興產業。甚至為了落實節能減碳,包括提高能源效益、研發不排放碳的能源新科技,以至碳排放權的國際交易機制等,以台灣的科技實力,也都有可以插足開發的空間,但確需要再生能源條例的儘速立法,提供產業發展的誘因與配套,才有茁壯之機。

 回顧再生能源條例遲未能完成立法的個案,的確凸顯立法院立法效率不彰的事實。在多元民主的社會,一項公共議題存有不同的意見原屬自然,不過在意見紛陳之餘,如何整合推動則是政府效能良窳的重要指標。瑞士洛桑管理學院評比各國的世界競爭力排名,台灣在55個受評經濟體中雖然還可以排在前三分之一,但在有關政府政策方向的一致性上卻只能排名後段班。全國能源會議的召開也許是個契機,馬政府不論是要實現其在能源方面的競選政見,抑或要展現其完全執政的效能,繼續讓再生能源條例躺在立院絕對只會招致更多的抨擊。這個法案能否在本會期完成立法,的確是觀察評鑑馬政府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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