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2 工商時報 【楊穆郁/台北報導】
 每年5月是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季節,到底有那些所得應該報稅,那些不用報稅,相信是所有納稅義務人所最關心的;其中,由於去年景氣不好,有不少人在去年失業了,失業時領到企業發放的預告工資、資遺費、退職金等,要不要報稅呢?會計師表示,1次領取離(退)職金者,僅定額免稅,領取總額除以年資,達16萬1千元以上即必須報稅。

 受二房風暴、雷曼債、AIG等美國金融機構出狀況,引爆全球金融海嘯影響,去年下半年國內休無薪假、裁員、優離優退的情形特別多,遭公司強迫退休、資遣所領到的退休金、離(退)職金,到現在報稅季節之際,要不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呢?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郭宗銘會計師表示,退(離)職所得部份免稅、部份應稅,相關規定如下:

 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稅基為民國97年的所得,而以民國97年領取的離(退)職金的課稅標準,如果領取總額除以服務年資,如果小於16萬1千元,是可以全數免稅的。

 超過16萬1千元,不到32萬2千元部份,半數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果稅。超過32萬2千元以上部份,則全數併入個人綜合所得。

 另外,如果有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則以97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9萬7千元之後的金額,即為必須課稅的所得。

 至於被資遣、辭退時,公司發放的預告工資;或除了領取一次或分期退職所得外,公司基於退職員工在職期間之辛勞與貢獻等因素,加發部份補償金等款項,據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核定也屬於所得稅規定的退職所得範圍內,除了定額免稅部份之外,即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舉例,小張為某電子公司工程師,97年間遭公司資遣,公司發給預告工資1個月薪水6萬元,及資遣費280萬元,而小張的服務年資為16年。由於286萬除以16,為17.875萬元,超過16.1萬元,17.875萬元減16.1萬元乘以16部份(28.4萬元),半數(14.2萬元)為應稅退職所得。

 若徐先生為某金控公司高階經理人,97年優離,公司發給540萬元離職金,他服務年資12年,依規定應稅退職所得為250.2萬元(193.2萬免稅、193.2萬二分之一應稅、153.6萬全數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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