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5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雖然金管會力主投資型保單不應課稅,但賦改會24日仍做出決議,投資型保單保戶要課個人所得稅、贈與稅,而遺產稅則有條件免稅。財政部將發布課稅解釋令,從明年1月1日起,對新發行的投資型保單開始實施,且不溯及既往。

 昨天會議開始,金管會委員葉銀華「戴鋼盔」搶先發言表示,投資型保單是保險產品,依法免課所得稅、遺產稅與贈與稅,金管會願意提高適格保單的標準,由101~130%提高到105~160%。

 雖然葉銀華花了半小時說明,但賦改會幾乎一面倒支持財政部的課稅立場,金管會孤掌難鳴。立委費鴻泰發言表示,賦改會成立以來通過的都是減稅案,國民黨執政後幫富人減稅,外界的觀點已經很差,稅制最大的問題在於資本利得免稅與促產條例的減免優惠,如今經濟部的促產要落日,就剩下資本利得免稅問題,投資型保單明明是投資,怎麼可以免稅?

 工總代表何語表示,美國規定適格保單給付最低標準為250%,金管會目前規定130%,他認為至少要訂為180%。

 研究主持人黃耀輝也指出金管會對課稅誤解之處,他表示,只要財政部向保險公司解釋清楚,就可依目前稅法各類所得規定的課稅方式課徵,不需要修改所得稅法。

 主席邱正雄最後裁示,投資型保單既然是投資商品,投資收益當然是要課徵所得稅。已扣繳的稅款,以後不可以給保險公用於抵減營所稅。

 賦改會既然已有課稅決議,財政部願意給業者幾個月時間調整,從明年度才會開始課稅,保險公司對於新發行的投資型保單要「轉開扣繳憑單」,把投資收益併入「要保人」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

 已扣繳的稅額也改由「要保人」抵減所得稅,假設,如果某位要保人的全年所得沒有達到課稅起徵點,不必繳稅,則已扣繳的稅款,國庫會退稅。

 遺產稅方面,賦改會決議通過採用研究主持人黃耀輝的甲案,提高適格保單的標準才可以免徵遺產稅;不適格的保單要課遺產稅,稅率為10%。

 至於贈與稅部分,若「要保人」不領取滿期給付 ,由另一位「受益人」領取,由於二人不同,則贈與行為成立,超過免稅額220萬元以上部分需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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