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09.08.04 08:27 am

教育部研擬放寬民眾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私立學校的抵稅規定,從目前最高50%改為「捐多少、抵多少」,由於此舉將為特定人開節稅大門,因此財政部主張教育部未來補助這些私校的金額應酌減,作為配套方案。

政府為鼓勵民間捐助私校,在私校法中提供租稅獎勵的誘因,民眾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特定學校,可扣抵所得稅,最高可以扣抵所得總額的五成。比方說,A先生一年有5000萬元所得,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4000萬元給B學校,隔年報稅時,A先生可列報2500萬元的列舉扣除額,其他應稅所得只有2500萬元,不若考慮其他扣免額情況下,估計要繳920多萬元的稅。

但一旦教育部「捐多少、抵多少」的版本通過,A先生要繳稅的所得只有1000萬元,稅額剩下320多萬元,一來一往之間,少繳約600萬元的稅,節稅利益翻了好幾番。

私校法修正案行政院尚未審查通過,財稅官員表示,先前與教育部協商時,希望這些受贈學校收到捐款達到一定額度,政府就有權指派一席公益董事進駐董事會,監督學校的財務運作,避免「校庫通私庫」的弊端。

不過,考量到公益董事的責任太重,而且很難防杜有心人,因此財政部改為主張教育部日後必須視情況酌減這些受贈學校的補助款,因為修法後將造成政府的稅收損失,形同把原本應該進到國庫的稅金用來補助這些私校,既然如此,將來補助這些學校時,就應該適度減少;至於應該怎麼減,則由教育部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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