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09.09.28 04:22 am
台南市東區林先生問:員工分紅應如何入帳?
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答覆:自97年1月1日起,公司為獎酬員工提供勞務所配發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財務會計已明確規定應以費用入帳。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對於依公司法規定分配予本公司員工之紅利,亦得配合認列為費用。
員工分紅費用化自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司得於員工或董監事提供勞務之會計期間,估計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可能發放之金額,依性質認列於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項下之適當會計科目;至次年度股東會決議之盈餘分配案,若員工紅利金額有變動,其差異金額應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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