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3 工商時報 【呂雪彗、王信人、孫彬訓/台北報導】

 雖然美、歐商會一再強烈要求投資型保單不能課稅,但行政院官員表示,政院在上週已經正式核定,投資型保單課稅依賦改會決議辦理,政策已拍板,難有轉圜空間,明年起課稅的政策不會改變。 

 賦改會早在7月24日決議,從明年起,新發行的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收益,要課徵所得稅。財政部賦稅署昨天表示,將依賦改會的決議,在近日儘快發佈解釋令,以讓保險業有時間更換電腦系統。以此推估,課稅解釋令最快將在本月底出爐。 

 美國商會保險委員會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投資型保單與傳統型保單都屬於保險給付,全世界沒有像台灣這般對傳統型保單免稅,卻對投資型保單課稅的做法,他們將向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陳情,如果明年開始對投資型保單課稅,將不惜集體退出台灣市場。歐洲商會也預備在本週五(16日)召開記者會,重申反對的立場。 

 但是,美歐商會的動作慢了一步。行政院上週已函覆財政部,有關投資型保單「請依賦改會決議本諸職權辦理,妥為宣導,並參考金管會意見。」 政院官員表示,政院既已正式核定,已難有翻案的空間,政院高層也未曾指示要研議翻盤的打算。 

 投資型保單課稅,分為國內所得稅、國外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4部份。在國內所得稅部分,例如投資固定收益型債券,即比照所得稅法對債券採就源扣繳10%稅率,若投資股票,則免所得稅。 

 國外所得部分,財政部昨天表示,有100萬元的起徵點,超過100萬以上才要納入最低稅負中課稅,而累計到今年6月底,投資型保單共495萬戶,其中保費在30萬元以下占78.2%,保費在100萬元以下,高占94.6%,這些人課不到稅,所以整體的影響很小。 

 遺產稅部分,由於至今金管會尚未答覆財政部「新的適格保單」標準,所以適格保單的給付才能免徵遺產稅的課稅解釋令,將和所得稅的解釋令脫勾,不同時間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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