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8 工商時報 【本報訊】

 投資大師索羅斯(George Soros)投書《金融時報》指出,各國不能忽略金融改革才能預防金融危機重演,但強調現階段應該集中力量讓經濟穩定復甦,若對銀行監管操之過急將有反效果。 

 他不認同「有效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這種假說認為金融市場走向會完全把所有關於未來動向的資訊忠實地反映出來,但2008年的金融危機證明這個假說是不正確的。 

 他主張金融市場向來呈現出被扭曲的事實。金融資產一旦被錯誤定價,資產價值的基本面也會被扭曲。這就是反射理論。 

 金融市場往往不會趨於平衡,而會製造泡沬。索羅斯認為泡沬本身並非不合理,因為加入群眾是有賺頭的,至少在一段時間內。所以主管機關無法依賴市場自行修正。 

 2008年金融危機就是1980年來所形成的超級泡沬破裂後的結果。每當發生金融危機,政府便出手,為倒閉的金融機構紓困,實施貨幣與財政振興措施,讓這個泡沬變更大。 

 索羅斯相信他對超級泡沬所作的5大分析,提供了金融改革所需要的線索。 

 首先,一旦金融市場有泡沬傾向時,政府有責任防止泡沬變大,但前聯準會主席葛林史班等決策者拒決接受這個說法,因為他曾表明若連市場都無法辨別出是否有泡沬,那麼政府也無法做到。但是政府責無旁貸。 

 第二,要控制資產泡沬,就要控制資金供應和信貸。最好的方法是要求保證金和設定最低的資金要求。政府必須改變商用物業和住宅的貸款與估值比率來預防不動產泡沬。索羅斯認為政府要發明或重新使用曾為市場降溫的工具與作法 

 第三,因為金融市場不穩定,除了原有的個人風險外,還會出現系統性風險。雖然投資人自認為能隨時出場而可能忽略這些系統性風險,但政府不能忽視這些風險,因為若太多投資人站在同一立場,持有的部位出清時必然會造成崩盤。 

 索羅斯特別強調包括對沖基金和主權基金等主要投資大戶的持有部位,必須被監督以注意是否失衡;像信用違約交換(CDS)等會隱藏失衡實況的衍生性金融產品必須被管制、限制或禁制。 

 第四,金融市場以單向、無法逆轉的態勢在進展。金融監管單位擴大其不成文的保證,讓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機構能存活下去,這會令它們更不會做好風險控管。因此政府必須讓它們在風險與報酬上能保持一致。索羅斯認為把銀行的商業和投資業務分割是不實際,建議政府對規避利益衝突的內部隔閡和銀行如何使用客戶存款推新的監管規則。 

 最後,他指巴賽爾協定(Basel Accords)讓銀行可持有風險評級遠低於固定貸款的證券是一項錯誤,因為銀行忽略了系統性風險,成為這次危機持續惡化的主因。所以必須調高銀行持有證券的風險評級,這將可能阻止貸款證券化。 

 但索羅斯認為銀行正逐步走出困境,若現在就作出這些改革,將會削弱它們的獲利能力而產生反後果。他強調目前還處於調控的第一階段,金融改革應在第二階才進行,現在要確保資金供應受到控制,以免傷害經濟復甦,但不能忘記金融改革。(鍾志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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