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09/11/11【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購車減稅優惠年底屆滿即終止?財政部與民意代表溝通失敗,立委堅持應再延續減稅利多,但減稅金額與期間可考慮縮減。不過財政部估計,汽、機車購車優惠的減稅利益一年至少80億元,堅持不應再延長。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將就立委盧秀燕、孫大千與黃偉哲等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1條文草案進行審查。立委要求年底施行屆滿的購車減稅優惠,應該再延長一年。

 

98年1月19日實施的汽、機車購車減徵貨物稅3萬元及4,000元減稅措施,將在12月31日屆滿。根據統計,這項減稅補貼民眾購車的優惠措施,預估機車全年銷售量可以達到50萬輛,2,000cc以下的汽車銷售量則達到18萬輛,合計國庫釋出的減稅利益多達80億元。

 

財政部評估認為,汽、機車購車減徵貨物稅優惠到期屆滿繼續延長一年,在景氣回春之下,全年汽、機車銷售量突破今年紀錄的可能性極高,國庫需釋放更多的減稅利益給購車族,就目前國家財政狀況而言,「減稅明顯已是沈重負擔」

 

不過,立委並不同意財政部的說法。財政部昨日先就此案與提案立委溝通,卻鎩羽而歸。

 

多數立委支持再延長一年購車減稅優惠,不過也有立委認為,必須顧及國家財政的負荷能力,因此購車減稅的政策必須再延續,但減稅金額與施行期間,則可考慮縮短。

 

例如,購車減稅的優惠僅僅提供給機車,或者汽、機車的減稅利多雙雙維持,但減稅期間從一年縮短為半年,購車減徵貨物稅的金額,目前2,000cc以下小客車、小貨車與客貨兩用車減徵3萬元、150cc以下機車減徵4,000元,均可考慮減半。

 

不過,財政部對此表示,仍然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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