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1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劉惠雯昨天指出,跨國企業因工作需要,派遣台灣員工 至中國大陸出差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產生逃漏稅遭致起訴、刑責與罰鍰等的未預期風險。

 

 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頒佈了多項新的公告,在實施過程中的改變與不確定性,可能對在中國大陸營運的企業造成新的依規稅務風險。

 

 劉惠雯、溫志光及糜廣傑等3名安永大中華區稅務服務合夥會計師,在昨天舉辦稅務研討會中,探討台商所面臨的兩岸稅務實務及風險等議題。

 

 劉惠雯表示,跨國企業員工因任務需求到中國大陸出差工作,可能會產生至少5種未預期風險:

 

 1.常設機構產生的風險:外派員工可能使公司於該派遣國家有常設機構產生的實質風險。

 

 2.法定依規風險:若未能確實遵照各國工作證相關規定、扣繳、社會安全捐及其他稅務申報規定,除了有潛在的逃漏稅之虞,並有可能遭稅務機關進一步調查的風險。

 

 3.企業商譽風險:公司或其管理階層的漏稅行為將可能損害公司的商譽。

 

 4.預算風險:若有不符當地法令規定的情形,將會使公司無法適當編列預算及配置成本。

 

 5.遭起訴風險:各國稅法針對逃漏稅可能視犯罪行為,最嚴重的刑罰將而遭到監禁。

 

 跨國企業在投資大陸前,可能先派人員前往當地「試水溫」。不過與台灣一樣,個人在當地待的時間如果超過90天,就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需要。但企業派人前往大陸疑進行投資的當地,若被當地稅務機關查獲有進行營業的行為,即使是只有待上1天,都可能被以涉嫌設置「常設機構」而要求其母公司,必須在當地繳納企業所稅、營業稅等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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