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09.04.27 04:07 am
基隆市李小姐來電詢問:我的小孩97年12月1日出生,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時,可否全額認列?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只要符合扶養要件,當然就有扣除免額之優惠,至於在97年度內實際扶養期間是否屆滿一年,並非核計免稅額之要件,所以您的小孩,於98年5月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仍按一年的免稅額核計。若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所或七堵稽徵所、基隆市分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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