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6/04 17:46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4日電)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今天公布第一批連動債銷售糾紛案件評議結果,100件個案獲得補償比率為77%,最高理賠金額為投資金額的 5至 6成。

銀行公會強調,評議結果主要在界定銀行如有銷售缺失,應給予申訴人補償,而不是賠付損失;評議委員會做出的評議結論並不是司法判決,連動債投資人如不能接受評議結果,仍可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銀行公會表示,目前公會已受理的案件數接近 2萬件,第一批100件個案是採隨機抽樣做為首次的模型樣本,評議委員會依據銀行未遵行法令銷售缺失的情節輕重,分成「重大」、「高度」、「中度」、「低度」及「無缺失」五大項。

銀行公會指出,第一批 100件連動債銷售糾紛獲得補償比率占77%,未獲得補償比率占23%,最高理賠金額為投資金額的 5至 6成。

銀行公會表示,審查連動債銷售爭議已歸納八大類型,以八大類型為主軸,逐一分類整理出107項具體爭議,依銀行未遵行法令銷售缺失的情節輕重,分重大、高度、中度、低度及無缺失進行審查,最後給予0%至100%不等的補償比率。

銀行公會指出,審查連動債銷售爭議的八大類型,分別為:

一、申訴人未對相關信託契約進行簽名或蓋章。

二、銀行未對申訴人執行認識客戶(KYC)的程序。

三、銀行未對申訴人購買的商品風險等級與風險承受度不符者進行確認。

四、銀行未對申訴人說明產品條件(如連結標的、跌破下限條件等)。

五、銀行未對申訴人揭露產品風險。

六、銀行未定期對申訴人寄送對帳單或信託財產目錄。

七、銷售過程行為牴觸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範、應注意事項及銀行公會相關公約與共通性自律規範的遵守者。

八、其他類似案件,如主管機關交辦事項(高齡、最高學歷在國中以下、具傷殘證明等)及符合雷曼九大態樣等。

銀行公會預計在 7月中旬前,公布第二批評議結果,並依例在銀行公會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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