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06.16 08:41 am
儘管政府針對有錢人祭出最低稅負制,但還是有人「節稅有方」,不但不繳稅,還可以退稅!去年有兩名納稅人年所得分別高達六百多萬、一千多萬元,透過捐贈等方式增加列舉扣除額,最後竟可退稅。

國稅局官員說,相關申報案件屬於稅捐單位列管的高度異常案件,國稅局會逐一清查納稅人列報的扣除項目是否符合規定;而且國稅局的核課期有五年,會調閱當事人過去的申報狀況,這些「免稅大戶」是否真的一毛稅也不用繳,要查了才知道。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日前公布九十六年度綜所稅統計專冊,去年總申報戶數高達五百卅七萬多戶,其中有將近一百五十萬戶申報不用繳稅,而年所得超過三百萬元的多達十一件。

其中一戶納稅人是一對夫妻,年所得高達一千萬元,兩人的薪資所得一百八十萬元,股利所得六百五十多萬元,若適用百分之四十稅率,大約要繳四百萬元的稅,但兩人總扣除額高達一千零廿八萬三千多元,完全不用繳稅,而且如果薪水有預扣稅款,還可以退稅。

另一位免稅大戶年所得六百一十九萬五千多元,股利所得就有五百卅二萬多元,但扣除額有六百卅四萬多元,也不用繳稅。

財稅官員提到,財稅中心統計的這十一位免稅大戶,清一色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而根據稅法規定,列舉扣除只有捐贈政府、醫療費用和災害損失等金額沒有上限,判斷這些人應該都是利用捐贈政府或基金會等方式節稅。

官員說,九十六年度的最低稅負有一百一十九億元,但不是所有所得都要申報最低稅負。官員強調,如果這些免稅的有錢人有申報非現金捐贈,就要申報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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