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特稿 

政府擬開徵「能源及環境稅」,且分十年調高稅額,未來能源價格勢必高漲,加上企業成本轉嫁效應,將帶動國內物價上漲,不僅我國經濟成長及產業發展受影響,民眾能源及消費支出勢必大增,日子將愈來愈難過。 

根據賦改會研究報告,包括汽柴油、瓦斯、天然氣及煤炭等,都要課徵能源及環境稅,開徵第二年稅收就超過三百億元,第四年突破一千億,第十年更高達四千多億元,等於是大舉加稅,未來水電燃氣等能源價格將高漲。 

為減輕衝擊,能源及環境稅稅收擬用於補貼低收入戶及大眾運輸,並配合取消貨物、印花稅、娛樂稅及調降所得稅等;賦改會研究報告指出,若搭配措施得宜,反而可以提高經濟成長,實現雙重紅利。 

事實真的如此嗎?開徵能源及環境稅,民眾及企業負擔都會加重,但企業成本增加後,可以轉嫁給消費者,最終還是由民眾負擔,政府試圖以「補貼低收入戶及大眾運輸」,取得加稅的正當性,但真正受益的民眾能有多少? 

另外,能源及環境稅稅收將用於取消貨物稅及調降所得稅等,加稅由一般民眾負擔,減稅卻是企業及富人受益最多,也欠缺租稅公平。 

開徵能源稅,如果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例如整合貨物稅、汽燃費等,改為隨油徵收,不失為可行方向,但政府卻以我國能源價格低於日韓為由,擬分十年調升稅額,台灣國民所得不到日本的一半,能源價格卻要相當,民眾負擔得起嗎? 

更何況,國內正面臨史上最嚴重的經濟衰退,實質薪資退回十三年前水準,即使開徵能源稅時,經濟已恢復成長,但薪資停滯問題仍存在,民眾收入未增加的情況下,是否要貿然開徵能源及環境稅,政府宜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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