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5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號稱40年來唯一加稅的最低稅負制,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實施3年來,對個人共課徵124億元,其中,以員工分紅配股超過面額以上的所得最多,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次之。

 

 由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只實施到今(98)年底止,明年起,員工分紅配股要改依市價課稅,所以100年申報明(99年)的最低稅負時,此部分的稅收會消失。

 

 海外所得從明(99)年日出課稅,100年報稅時納入申報,也許可取代員工分紅配股對最低稅負的貢獻,拉高稅收。但財政部官員說,「要等申報之後,才會有資料」,他們無從估計有多少海外所得,財政部賦稅署始終未估計過海外所得的稅收。

 

 最低稅負制從95年開始實施,將減免稅的所得納入課稅,區分為個人與法人的最低稅負,其中個人部分的稅基有4項。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對個人的稅收在95年是40億,96年為68億,97年僅16億元,合計為124億元。

 

 又從97年申報96年度最低稅負起,才有各所得級距繳稅人數的統計。到目前為止,財稅資料中心的統計資料只公布到96年度止。96年有4,284人被課到最低稅負;其中,淨所得在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所得者有343人,淨所得在500萬至1,000萬之間有828人。

 

 又96年度的各項稅基的所得額各為,1.員工分紅配股超過面額以上的所得453億元;2.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為168.2億元;3.要保人與受受人非同一人的保險給付4,854萬元;4.非現金捐贈1.17億元。此外,95到97年間,最低稅負對企業徵收387億 ,加上個人124億,合計5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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