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 賴昭穎】2010.01.25 05:22 am


教育部當年為鼓勵外界捐款給私立學校,提高捐款私校免稅額度,讓捐款的個人和公司享有更優惠的免稅額度。但近幾年基金會鼓勵興學的成效有限,大多成為特定人士指定捐款給「關係學校」兼享受租稅優惠的管道,興學的目的打了折扣,節稅的好處倒是享受得淋漓盡致。

依照相關規定,如果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不指定捐贈學校,可享有「捐多少、抵多少」的租稅優惠,指定對象最多只扣抵總所得百分之五十。但基金會成立至今,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指定學校捐贈,顯見多數捐款人寧願選擇捐給自己辦的學校,鼓勵私人興學的初衷打折扣。

有了興學基金會這個「白手套」,最大的好處是給有節稅需求的有錢人享受較高抵稅額度,把原本要繳給國家的稅,拿來捐給自己的學校。所得稅法規定,捐給教育團體的抵稅額度最高只有總所得的百分之廿,若透過興學基金會增加百分之五十,等於有百分之七十的抵稅額度。

興學基金會當然有其正面意義。民眾直接捐贈私校固然享有租稅優惠,但有些私校的財務相對不透明,教育部和財政部恐怕難以管控;透過基金會捐贈,至少財務透明,不易造假,教育部也可藉此調節撥給私校的補助款。只是成了節稅好工具,可能是財政部或教育部沒想到的狀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rMark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