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10/02/28【聯合報╱本報記者孫中英】

針對兒童投保問題,主管機關10年來修了兩次保險法,但因為瞻前不顧後,每次修完仍是後遺症不斷。 

在很多國家,爸媽幫小孩買保險,是正常的保障、儲蓄及理財行為。但在台灣,爸媽們為小孩買保險卻被部分人士認為可能是暗藏禍心,會為保險理賠金殺小孩的「道德風險」,被看得特別嚴重。 

降低兒童投保的道德風險,在道理上說得過去。但問題是,「道德問題」不可能透過修法解決,但卻矛盾的影響大多數小孩的權益。 

這次保險法修正,看似解決15歲以下孩童投保死亡險的問題,因為,新法一出,壽險公司不再提供15歲以下孩童「死亡險」保單,狠心爸媽不會先投保,再殺小孩牟利,但問題15歲以下小孩還是有醫療和殘廢給付。壽險業者指出,道德風險擋不完,未來的兒童投保風險,可能就會出現在殘廢給付。 

按目前殘廢保險金的給付標準,若被認定為「全殘」,仍可領走全額保險金。壽險業者說,如果真有極狠毒的父母親,只要幫小孩買高額的殘廢給付保單,只要傷害孩子成殘廢,照樣會有上百萬元的「投資報酬」,像這種道德風險,永遠無法透過修法解決。兒童投保的道德風險依舊存在。除非不幫孩子投保,但這樣豈不完全扭曲「保護兒童」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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