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3   

佔股本0.02%淡倉須申報

【明報專訊】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監管機構相繼引入措施收緊沽空(淡倉)申報要求,冀能及早掌握淡倉大戶身分。香港證監會昨亦宣布,日後任何人手持上市公司股本0.02%以上淡倉,便要申報,料有約100家上市公司受影響。海外的申報水平一般是股本0.25%,即本港的要求可說是全球最嚴格。不過,證監會只將股份的淡倉水平公開,不會具名披露淡倉來源,是以市場最想知道的沽空大戶身分,始終無法「現形」。

 涉100公司 佔港股市值七成

證監會昨日刊發「提高淡倉透明度」諮詢總結,建議引入淡倉申報機制,日後任何人手持相當於上市公司股本0.02%以上淡倉,或是淡倉市值超過30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便要每星期向證監會申報,直至淡倉水平跌低於申報水平為止。 

新的淡倉申報機制,只適用於恒生指數、國企指數、金融股及聯交所沽空名單股份,衍生工具不包括在內。以截至1月15日的數據計算,須遵守新申報要求的本港上市公司有100家,佔七成港股市值,以及八成沽空量。 

海外各主要市場亦有淡倉申報要求,但申報水平一般是股本的0.25%(詳見附表),即本港的0.02%申報水平,遠較海外嚴格。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雷祺光認為,不能將本港與海外直接比較,因為本港的沽空交易佔成交比率,遠低於英、美,是以本港倘以0.25%水平落墨,大部分人也毋須申報淡倉,最終申報機制也只是形同虛設,無助提高市場透明度。 

嚴於主要海外市場水平0.25%

綜合證監會收回的21份意見書,大部分意見支持0.25%的淡倉申報水平,代表12家外資大行(包括大摩、高盛等)的年利達律師行,更認為申報水平應定在0.5%或以上。不過,雷祺光指出,由於新申報機制初期不適用於衍生工具,是以證監會認為,將申報水平定得較嚴格,也不會影響市場活動。

根據證監會的建議,任何人手持的個別股份淡倉,倘在每周的最後交易日,超過股本0.02%或市值3000萬元,便要向證監會申報。

雷祺光表示,新的申報機制生效前,須提交立法會修訂法例,但預期今年內可推行。長遠而言,證監會希望淡倉申報機制,可同時應用在衍生工具。

(明報記者姜靜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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