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4 工商時報 【記者朱漢崙、陳駿逸/專訪】

 對於投資型保單課稅最為關鍵的保單適格性問題,財政部長李述德昨日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明確表達對「適格」的認定看法:「保險額度至少須佔全體保單比重超過一半!」去年賦改會曾針對投資型壽險保單的死亡給付是否免課遺產稅問題,決議要求金管會拉高目前過於寬鬆的適格標準,不過金管會迄今並未訂定新標準,並已向財政部表態希望由財部來作個案認定,這將成為未來財部判斷保單適格性的重要參考依據。

 李述德是在昨日接受本報專訪,談及金融商品課稅問題時,闡述他對投資型保單課稅的想法。

 李述德指出,儘管隨著金融市場發展,金融商品,包括權證、避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及投資型保單等等,越趨多元化,不過財部課稅的原則很明確,現行不論對利息收入及資本利得收入,都有課稅的法則,端看主管機關(金管會)如何定義。

 李述德進而指出,這一部分財政部不僅會尊重主管機關的定義,還希望更進一步訂定一體適用的法則,特別是對於投資型保單的適格性認定標準,李述德認為最好是統一訂定認定的門檻。

 當被問及心中是否有理想的門檻標準?對此李述德指出舉例:「總不可能一張保單其中99%都拿去投資,只有1%拿來作保險,難道這也能被稱作『保單』?」他認為,就算是投資型保單,也應該有相當的保險性質:「至少保險價值佔整張保單的比重必須超過一半!」

 投資型保單所涉及的課稅項目非常多,包括每年都會發生的股利、利息收入所得稅,以及最後階段死亡給付所涉及的遺產稅等,財部在去年11月曾對投資型保單所得稅的課徵發出解釋令函,已有課稅依據,不過對於投資型保單是否適用免徵遺產稅的爭議,至今懸而未決。

 李述德認為,很多「高齡、高額、躉繳」的投資型保單,根本已經沒有保險的性質,若藉此規避課稅,就會對其他納稅人造成不公。李述德也認為,為讓民眾有更清楚的辨識標準,最好是由主管機關(金管會)清楚訂定適格保單的門檻:「當然交由國稅局作個案認定也可以,不過若一開始就把門檻定義清楚,可以省去很多日後在課稅爭議上認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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