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2009.03.25 10:30 am

1.想還房貸? 卡債先還!

游先生想要出售房子,所以希望跟房貸銀行清償房貸,A銀行卻要求他必須連30萬元卡債一起清償,才能塗銷房屋抵押權,游先生希望銀行讓他分期償還卡債,銀行卻拒絕,他覺得很不合理。游先生9月就找到房子買主,但是銀行以游先生還有30萬元卡債為由,拒絕塗銷房屋抵押權,游先生說,就是因為沒有錢,才希望出售房子換現金,「抵押權不塗銷,我根本無法過戶交屋給買主,銀行硬是要求我一次拿出30萬元先還卡債再說,實在太不合理了。」

2.房貸還清了?一間綁一間!

陳先生有兩間房子都是向B銀行貸款,已還清其中一間房貸,銀行卻要他再還另一間房貸,才給清償證明,他認為太不合理了。B銀行表示,與陳先生約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在同一家銀行所有的貸款,都在約定範圍內。陳先生在台北及台南房子都向B銀行辦房貸,7月初台北房貸437萬元已結清,想要出售,但是陳先生台南房貸還有1,000萬元左右,銀行卻要求他最少還要償還台南房貸200萬元,才肯給台北房貸清償證明。陳先生說:「明明是兩筆貸款,銀行為什麼要牽扯在一起。」

3.幫人背書?保人變呆人!

何先生把自己兩棟1,200萬元的房子,做為親戚480萬元借款的抵押權,銀行要求羅先生還要同時擔任480萬元的連帶保證人。由於該親戚接著也把自己在信義路的房子向同一家銀行貸款1,300萬元,加200萬元信用貸款。

何先生最近想清償掉該親戚借款的480萬元房貸,把這兩棟1,200萬元房子賣掉,銀行卻拒絕讓何先生塗銷,理由是何先生當初簽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要一併幫親戚200萬元信貸還完,才可塗銷,也不同意免除何先生的連帶保證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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