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全球高資產或高所得的人,常使用一些避稅工具,境外公司就是其中一項,而台商也常善用境外公司操作於控股、貿易及理財上。然而近5年來各國對反避稅法陸續通過施行,又加上國際間防制洗錢,與金融海嘯後,G20高峰會對避稅天堂加強監管議題等,使得資金操作將面臨官方層層把關,台商需如何因應與正確規畫才能達到合法節稅?

 使用在控股方面:境外公司投資海外,現階段越來越多地區都需做認證,相對不管架設幾層境外公司,最終自然人資料可能需揭露,隱密性已不如從前,規畫重點以稅務為優先考量。如大陸預提稅,法規為20%,現享有10%,境外公司有些區域可享5%,利用個人直接投資控股海外公司或大陸公司甚多,海外公司分配盈餘,個人將面臨99年海外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20%。但大陸屬境內所得,台灣個人所得最高40%稅負,現階段大陸與台灣正積極互動,即使投審會未申報,未來兩岸訊息交換不知揭露等級如何,台商應提早做稅務規畫準備。

 使用在貿易方面境外公司操作貿易為避開移轉定價關聯交易,常借用人頭或帳戶轉至海外,以為安全,不知國際間也開始有些金融平台牴觸境外公司,如匯款需透過美國紐約金融平台轉匯款,境外公司只要選錯地點有可能資金又被駁回來等。像大陸有些大型企業也不與境外公司往來,免得填寫同期資料的麻煩。所以境外公司可多善加結合實體公司,如:公司名稱、地址、電話運用,以免增加操作不順暢,但規畫錯誤有可能產生關聯交易。

 使用在理財方面:常有人借用境外公司規避稅負,如遺產稅、贈與稅等,而國際間對匯款查核越來越嚴謹,台灣前總統面臨防制洗錢就是最好案例。有時利用海外個人帳戶規畫理財,但99年最低稅負個人海外所得納入,建議最好照實申報不要心存僥倖免得處罰。

 不要把境外公司當成稅務規畫的萬靈丹,正確使用境外公司才能駛得萬年船,如有執行租稅規畫的需求者,要找對專業單位,免得弄巧成拙讓情況難以挽回,如已執行才發現問題,需在稅務機關未上門前,依專業領域諮詢真正熟稔的專家,尋求補救或調整,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本文作者為精博公司經理龔元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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