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8 工商時報 【曾萃芝/台北報導】

 而新手最容易白白花掉的2種冤枉錢為以下兩種,房仲業也提醒購屋新手要注意:一、給房價斡旋金之前要三思。二、買預售屋訂金不要給太多。 

 第一種,透過房仲業向屋主提出房價斡旋,但經屋主同意出售後又反悔不買,此時斡旋金已轉成訂金,因此被沒收。 

 東森房屋副總經理黃淑苓說,因此在付「斡旋金」讓仲介去向屋主議價時,除了要很確定自己的心意,更要很仔細地問清楚,怎麼付,付多少,付了以後怎樣的情況算是斡旋成功,怎樣的情況可以退回這筆錢?切記,一定要問清楚了,再出價斡旋,若你反悔不買,這筆錢是要被沒收的喔! 

 第二種,到接待中心買預售屋,付了訂金,反悔不買被沒收。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經理古景良說,反悔不買,除非是有歸責於建商因素,否則建商有權沒收訂金。同樣地,在付訂金前要確認自己的心意,還有就是為了避免反悔被沒收的損失,訂金的數額不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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