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7 工商時報 【張長根/台北報導】

 台商投資大陸必然透過第三地(境外公司),早期因大陸並未對於外資企業盈餘匯出課稅,導致台商選擇境外公司時,忽略租稅協定的重要性。博顧問國際部經理龔峻立表示,直到今年大陸開始對於盈餘匯出課徵10%預提稅,台商才開始重視挑選之境外公司是否有與大陸簽署租稅協定。 

 租稅協定除避免雙重課稅外,另含租稅優惠;為促進兩國的經濟往來,雙方會在租稅協定內納入稅務優惠,吸引對方資金,最常見的優惠不外乎對於指定產業與職業提供優惠稅率,而為助長雙方的投資案,會對於投資案的盈餘匯出提供優惠稅率。以大陸與模里西斯租稅協定為例,因雙方希望促進兩國間的投資,大陸與模里西斯間的租稅協定規範盈餘匯出大陸可享用優惠稅率5%。面對大陸現行規定盈餘匯出需課徵預提稅10%,也就是說,將100元匯出大陸,需扣10元預提稅。透過模里西斯間的租稅協定,則可將預提稅減半,降至5%。 

 龔峻立指出,目前與大陸有簽署盈餘匯出優惠的境外公司註冊國包括香港、賽席爾與模里西斯等。但須注意的是租稅協定是有資格制,並非所有公司皆可享受租稅協定優惠。主要限制是該公司需為納稅主體才可申請租稅協定優惠。因此台商熟悉的境外公司並無法使用,因為境外公司多為免稅公司,並非納稅主體。 

 但是模里西斯較為獨特,模里西斯可將境外公司轉換成納稅主體(GBC1),進而取得租稅協定的資格,其實許多外資投資中國大陸就已透過模里西斯的GBC1公司。早年又以金融業居多,因為透過GBC1投資大陸,資本利得免稅,而金融業的資本利得收入高,透過GBC1可大幅降低稅務成本,也因此大陸主管機關對於GBC1並不陌生。 

 再者模里西斯於今年G20公佈之黑名單中,被歸類為白名單,國際形象優良、優惠的租稅協定、大陸主管機關熟悉,使模里西斯GBC1公司成為投資大陸首選得最佳境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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