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9 09:0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王淑以台北報導】

認購(售) 權證業務自民國86年開放以來,歷經10年發展,至民國96年權證業務因所得稅法修正通過得以合理計算損益,權證發行迅即邁入盛況,並逐年倍增。惟過去10年證交所因發行檔數之不足,入不敷出,呈現虧損狀況。因應近年來權證發行量之增加,證交所已執行下列措施,大幅改善權證發行及交易市場環境。

 依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WFE)統計,98年我國權證成交值全球排名第9,落後於香港、韓國、新加坡,因此證交所將就權證市場長期發展持續投入相關制度之研擬及宣導活動之辦理,希望創造整體市場共贏局面。

 證交所表示,已經執行下列措施,大幅改善權證發行及交易市場環境,包括爭取法規鬆綁、規劃新商品及建立新制度。

 在爭取法規鬆綁部分,如證券交易法規定,權證上市前需股權分散達70%時,方可申請掛牌,經審酌權證屬性與一般公司股票不同,經與主管機關溝通,自98年起取消相關規定;另取消掛牌時每檔需繳交200萬元至2,500萬元之履約保證金,提昇發行人資金運用效能,強化其競爭力。

 規劃新商品部分,證交所指出,我國權證商品可連結標的原先僅有上市股票,自98年起增加權證商品種類,包括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臺灣存託憑證(TDR)及證交所公告之指數;及99年9月起開放連結外國證券及指數為權證標的。

 建立新制度部分,如98年起實施流動量提供者制度,除有助於市場交易之活絡,並解決投資人以往不敢買賣之疑慮,提昇權證流動性,及權證交易撮合由集合競價改採逐筆交易制度,提昇權證交易效率。

 證交所同時在99年委請學者設計「公正第三者權證資訊揭露平台」,研擬揭露相關資訊,包括每檔權證隱含波動度的變化、市場流動性的變化、買賣價差變化等,預計於100年起將相關報價資訊公布於公開網路平台。

 證交所表示,雖然權證上市費之收取,相較於香港及新加坡之收費,尚屬合理,為回應券商公會建議對權證上市費之調整,證交所由專案小組研擬,期以權證市場長遠發展角度,協商合理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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